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教学过程监管,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,学校于本学期第九周至第十周进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与形式:
1.各教学单位自查,期中教学常规检查以自查为主。自查时间:第九周(10.25-10.29);
2.期中考试:第十周(10.30-11.3)进行期中考试;
3.教务科研处、质控办抽查:第十周(11.1-11.3)。
二、检查内容及要求
(一)检查内容
教学常规检查:
1.常规教学秩序(备注教材未到位情况)2.教学进行表的执行3.教案编写4.新教师汇报课5.教师工作手册填写6.品牌建设7.教研部活动开展。
(二)检查方法及要求
1.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,做好自查记录。
2.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,对已完成的工作,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。
3.检查结束后,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,进行总结,并于10月31日前将期中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(附件2)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的签字纸质版交教务科研处王爽,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sdhsjwc@163.com。
4.教务科研处、质控办抽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出具整改通知单。
三、期中考试
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期中考试。如不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,建议采用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学生的作业成绩、小论文、实操等多种形式作为期中考试成绩。
附件:1.教学常规质量标准
2.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表
教务科研处
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
2023年10月25日